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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手里有两家股东机构,一家合股公司,如果A股东需要合股公司以分红的名义,转款进入A股东机构,以达成A股东机构在政府部门的收入目标。 这样的话,可以每个月都给A股东可分配盈余转款吗?还有就是可以暂时不给另外一个B股东公司分红吗?因为合股公司的可分配盈余,只够造成A股东在政府部门的目标 A公司是合股公司的大股东,还没有存过一分钱的实缴资金,那么以实缴资金转回,这样也是违规的吗? 相当于A股东用赚来的分红,作为合股公司的实缴资金 A股东在合股公司占了51%的股权比例 章程写的以资金入股

84785009| 提问时间:2023 09/0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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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1.可以的,分红的前提是股东都进行了投资 2.可以的 3.是的,实缴了才可以撤资
2023 09/04 12:05
84785009
2023 09/04 12:11
那A股东用赚来的分红,作为合股公司的实缴资金,这样操作可以吗?
84785009
2023 09/04 12:12
分为一笔或者两三笔来缴
朴老师
2023 09/04 12:21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前提是先投资了才可以做分红 然后分红再投资
84785009
2023 09/04 13:51
意思是得先实缴资金吗?
朴老师
2023 09/04 14:00
对的 先实缴了才可以分红
84785009
2023 09/04 14:09
实缴多少都是可以的吗?
朴老师
2023 09/04 14:19
嗯 这个没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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