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提问#老师,今年什么时候开始规定小微企业增量留底税额不能全部提出来?

84785041| 提问时间:2023 09/05 11:23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向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同学,请稍等下
2023 09/05 11:23
84785041
2023 09/05 15:54
麻烦老师给解答啊
向阳老师
2023 09/05 15:56
好,他有一个存量留底退税的政策,你看一下你符合要求吗?符合的才可以啊,但是要求严格的会要求查账的。
84785041
2023 09/05 15:57
符合啊。我的问题是上面的增量
向阳老师
2023 09/05 16:08
增量留底退税政策在去年已经截止了。
84785041
2023 09/05 16:09
不能退增量了还是不能全额退增量了
向阳老师
2023 09/05 16:16
你好,增量留底退税没有这个政策了,你只能退的是存量
84785041
2023 09/05 16:17
麻烦给个文件号
向阳老师
2023 09/05 16:22
你好,增量留底退税的政策就结束了,不管全不全部 你退全部的,退一半的都不行,没有这个政策了。
84785041
2023 09/05 16:23
什么是增量留底
84785041
2023 09/05 16:25
我说错了,什么是存量留底
向阳老师
2023 09/05 16:31
针对全行业所有企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依然有效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作为一项制度性的安排,仍然是有效的,其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文件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类型企业。 1 退税比例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2 退税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 针对特定行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依然有效 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主要是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已成为一项长期性政策,2023年依然有效~ 具体如下 适用对象 具体行业 政策依据 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纳税人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 “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1 退税比例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2 退税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tips: 2022年上述留抵退税新政出台后,已申请享受存量留抵税额退税的企业,就不再有存量留抵税额了。 【三】 针对所有行业小微企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仍然有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