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股利制动机制(Dividend Stopper):要求企业如果不支付利息(优先股股利),则也不能支付普通股股利。(因为没利息,所以没股利) 股利推动机制(Dividend Pusher):要求企业如果支付普通股股利,则也需支付利息(优先股股利)。(因为有股利,所以有利息) 如果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构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则两种机制本身均不会导致相关金融工具被分类为金融负债。 问:如果发行方能够自主决定不支付利息,是否也不会导致分类到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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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是的,如果发行方能够自主决定不支付利息,主动权在发行方,发行方没有不可避免的现金流出,应该分类为权益工具,也不会导致分类到金融负债
2023 09/06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