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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继续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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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八条中,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总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信息填报规定,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也就是说同类继续教育数量累积不能增加扣除额度,但是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额度。
此外,暂行办法第九条对扣除主体做了规定: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对资料留存备查作了规定,即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关于扣除主体,结合相关的官方政策解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023 09/06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