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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甲公司于2023年6月1日通过挂号信向广州的乙公司发出了一份要约,邮局加盖了当日的邮戳,要约载明:甲公司拟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出售一批紧俏物资,请乙公司务必于10日内回复。要约未载明具体日期。乙公司2023年6月5日收到该挂号信,但因故于2023年6月14日方向甲公司发出快递表示同意要约。甲公司收到快递后未作任何表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乙公司未及时回复,其回复构成新要约,合同尚未成立 C、甲公司收到快递后未作任何表示,视为乙公司的承诺有效 正确答案:B 老师,这个题目人家延时啦,合同成立吧,之前好像做过类似的题目

84784975| 提问时间:2023 09/0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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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023 09/07 11:20
云苓老师
2023 09/07 11:22
本题中乙公司的承诺是迟延承诺,原则上视为新要约。
84784975
2023 09/07 11:31
到底有没有效啊,合同成立不成立啊
云苓老师
2023 09/07 11:33
迟延承诺构成新要约,除非甲公司同意,否则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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