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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将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将其加工为A产品(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80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乙公司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万元。收回的A产品用于维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09/1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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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 要做账务处理吗?
2023 09/1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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