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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从税务角度,企业计提的坏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一个公司有些应收个人款项,如果做坏账处理,有什么税务考虑。谢谢!

84784991| 提问时间:2023 09/1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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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 (1)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2023 09/1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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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