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律师事务所派驻三名律师以合伙人方式到分所(异地)做运营,其中一位为分所法人,总所为法人购买社保,分所这边没有为法人申报综合所得个税,请问申报经营所得个税时,法人是否可以享受6万抵扣额?

84785025| 提问时间:2023 09/1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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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同学您好,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法人是否可以享受6万抵扣额
2023 09/14 18:09
易 老师
2023 09/14 18:09
同学您好,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法人 可以享受6万抵扣额
84785025
2023 09/14 18:26
但总所为分所法人买社保后,申报了工资,那么分所这边的经营所得个税6万抵扣额就不能享受了,对吗?
易 老师
2023 09/14 18:40
同学您好,学员您好,是的,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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