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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解释,我怎么不理解?留抵税额不是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转到下期再抵扣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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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这是一个政策的遗留问题,以下供您理解
在国家施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前,“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核算的是在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前,一般货物的留抵税额不能用来抵扣应种服务的销项税额,需要在以后的申报期内按一般货物销项税额的比例慢慢抵扣掉。
自2016年5月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截止目前该部分留抵税额已基本被企业消化完。2019年施行增值税留抵退税以来,很多企业在账面核算时很少会用到此科目,多是体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同时,根据财税〔2016] 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抵扣原理是每月计算出各类销售总的应纳销项税额,再计算本月累计各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和,两者之差为本月应纳税额。而且税法只对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作出规定,并不要求进项税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分别抵扣。
因此,在税收实务中,除上述营改增前留抵退税额不得抵扣应税服务的要求外,一般不用区分税率是否相同,可以合并一起进行抵扣。
2023 09/15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