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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软著后,软件开发委托其他公司,所有权归委托方,那委托方能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吗

84784966| 提问时间:2023 09/1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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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般纳税人委托第三方开发软件产品,所有权归委托方,不属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委托方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行税率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23 09/1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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