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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房开公司买房送车位要视同销售吗?要怎么处理才能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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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买房送车位不属于捐赠,无需视同销售,应在同一张发票上按公允价值占比分别确认房与车位的销售价格,合计为收到的总价款。
2023 09/19 15:41
84785028
2023 09/20 09:23
那要是买房送家电呢?要怎么处理?
venus老师
2023 09/20 09:31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确认销售收入,购入的家电款,计入销售费用,且由于是一般计税项目,进项可以抵扣。
84785028
2023 09/20 11:26
那发票开具的时侯需要列明房价是多少,家电是多少,折扣金额,这样填列吗?
venus老师
2023 09/20 11:30
不用,。要按约定总价款开发票,家电直接做费用
84785028
2023 09/20 12:22
这个问题我也问过12366,但说送的家电要开商品房发票里面,要是这么开好麻烦的,说国税发1993的154号文
venus老师
2023 09/20 14:38
我举个例子:客户小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房屋总价款为210万元,附件中列明了房屋的交付标准,包括赠送的各类品牌家电。开发商购进的用于促销的品牌家电价款为10万元,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中对于“视同销售”的描述可以看出,“视同销售”强调的是“无偿”!而本例中买房送家电是否是“无偿”呢?显然不是!这个活动是典型的“捆绑销售”,因为小丁已经支付了对价,只是这个对价包含了两部分,房产和家电。那就是12366说的那种处理方法
84785028
2023 09/20 15:30
那就是说买房送家电,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要列明房屋总价210万,但合同里要列明送家电10万,我们收到家电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发票联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客户的发票只开房款内容的发票210万就可以了是吧,不用把家电也开进去?
venus老师
2023 09/20 15:38
对的,同学,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