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尚未履行完合同义务收到的预收款,会计上确认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处理是一样的吗还是有税会差异呢?

84785045| 提问时间:2023 09/1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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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同学,请稍等下
2023 09/19 17:20
84785045
2023 09/19 17:59
怎么说老师
向阳老师
2023 09/19 18:06
您好,同学,开票出去了吗?您是考试还是实操啊
向阳老师
2023 09/19 18:09
你好,这个是提供服务的吗?完工进度是多少的?具体的是什么服务?
84785045
2023 09/19 18:22
就是问政策  提供的是融资担保服务   服务期25年  合同金额1000万第一年预收款600万   剩余400万在最后一年付清
向阳老师
2023 09/19 18:40
好的,从事的融资担保服务不适用新收入准则,其他准则的会计和税法没有提到过差异(自己的理解,这个题确实不太会)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第1期)》的规定: “4、问:企业从事的融资担保、信用证、信用保险等“财务担保合同”业务,应当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还是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六条,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发行方之前明确表明将此类合同视作保险合同,并且已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选择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或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该选择可以基于单项合同,但选择一经作出,不得撤销。否则,相关财务担保合同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综上,企业从事的融资担保服务不适用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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