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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那边财务在电子税务局做个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备案,分公司这边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哪个地方进行设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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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公告》),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本公告第二十二条要求在税务局做好信息备案。
《公告》规定:
1.总公司应先在电子税务局中填写《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完成备案,并上传附报资料。
2.填写完毕后,总公司再通知分支机构,进行信息同步。
3.分支机构在电子税务局中填写《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完成备案,并上传附报资料。
4.分支机构填写完毕后,由总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具体操作步骤:
1.总公司先在电子税务局中搜索“信息备案”,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填写备案信息并上传附报资料。
2.总公司完成信息填写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将备案信息同步给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在电子税务局中搜索“信息同步”,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同步”模块,接收总公司的备案信息。
4.分支机构填写备案信息并上传附报资料,提交等待总机构确认。
2023 09/21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