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客户委托我们研发某种药物的配方、实验数据,我们现在是计入研发支出,然后转入研发费用,因为我们认为我们做的事情,也属于“为了获得新的技术或产品而进行的研究、实验和开发活动”,请问这样合理么?还是说只要有客户委托我们做的研发,我们所有的研发实验(小试、中试、验证等)都不能算研发?都只是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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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客户委托研发的项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客户委托你们进行的研究、实验和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新的技术或产品,并且这些活动是你们的主要业务之一,那么这些研发支出应该计入“研发费用”科目,并且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
如果客户委托你们进行的研发活动类似于技术服务或劳务性质,那么研发支出应该计入“劳务成本”科目,而不是“研发费用”科目。
因此,你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客户委托的研发活动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并根据不同的类型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如果客户委托的研发活动不属于你们的主要业务之一,那么应该将其视为一项单独的业务,并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2023 09/21 14:49
84785035
2023 09/21 14:53
是的老师,请问您说的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有什么具体的文件么?
我们客户是委托我们进行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的,是客户自己做不到的研发,看中了我们的研发能力,委托我们来做的研发实验,这种的话,我们受托方是可以作为研发支出,转入研发费用的么?
朴老师
2023 09/21 14:57
这个就是企业会计准则哦
84785035
2023 09/21 14:58
老师我刚刚还有第二个问题呢
朴老师
2023 09/21 15:04
研发出来你们的所有权吗
84785035
2023 09/21 15:05
没有,是委托方的所有权,但是他就是委托我们进行工艺开发
朴老师
2023 09/21 15:12
同学你好
那你们计入成本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