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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 10%,某年11月经济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 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6万元,并已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欺2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折合人民币60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退、抵税额并进行会计处理。

84784962| 提问时间:2023 09/2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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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当期的免、退、抵税额 已知购进原材料的价款为:200万元 已知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6万元 已知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已知本月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600万元 已知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0.13 已知退税率为:0.1 根据公式 免、退、抵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出口退税率 - 外购货物进项税额) × 征税税率,可计算免、退、抵税额: (600 times 0.1 - 26) times (1+0.13) = 38.42(600×0.1−26)×(1+0.13)=38.42万元 接下来,进行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8.4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8.42
2023 09/2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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