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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中标委托分公司开票回款可以吗?有法律依据吗?

84784960| 提问时间:2023 09/2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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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总公司中标业务一般不可以委托分公司开票回款。 合同具有相对性,约束的是总公司与另一方,不关分公司的事,除非获得另一方同意,总公司中标,就是总公司去参与一切经营业务,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啥业务交易与分公司没有关系,分公司开展业务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总公司中标后,由分公司开票结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除非合同有特殊约定外。 根据国家投标中标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或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023 09/2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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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