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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税前扣除吗?

84785016| 提问时间:2023 09/2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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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宝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作为单位之间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不可能构成纳税人生产经营中成本费用事项,所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2023 09/2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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