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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投权益法净亏损调整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9/2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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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罗雯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权益法核算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设置了4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是“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其中,最难核算的是“损益调整”,而损益调整科目的核算,主要问题又在于在确认应享有(或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需要考虑哪些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如何调整,原因何在,以下拟作详细解读。 在调整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时,主要考虑以下两点因素: (1)对投资时点的调整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通俗的说,就是要以投资方在投资时点认可的被投资方公允价值来计算利润,而不认可被投资方自己的利润,或者要在被投资方自己计算的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2)对内部交易的调整 对于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通俗的说,就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内部交易,自己人赚自己人的钱,不算赚取利润,被投资方个别报表计算了利润的,需要调减。 具体以例题进行解释 例题1:甲公司第1年初以100万元获得了乙公司40%的股份,有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200万元,公允价值300万元,差异主要是一批A产品账面价值60万元,公允价值80万元,一管理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20万元(原价150万元,无残值,5年摊销,已摊销1年,年限平均法折旧),公允价值200万元(无残值,可继续摊销4年,年限平均法折旧),这两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不同所产生。 乙公司第1年净利润100万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30万元,当年乙公司卖出A产品50%。求第1年末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8 贷:投资收益 28 借:应收股利 12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 解读:第1年末,被投资公司乙的净利润是100万元,但是这只是乙公司按照自身的价值标准计算出来的,甲公司是不认可这个数据的,原因在于甲投资乙公司获得40%的股份时,对乙公司的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做过一次评估,并认可了这些公允价值(A产品公允价值80万元,固定资产公允价值200万元),在甲的视角中,乙公司应该以这些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利润,然后按照份额享有利润。但是乙公司并不会因为甲公司投资时做过评估就改变原来的历史成本,原来计量的价值不会发生改变。所以乙公司第1年末计算的利润是以原来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出来的(例如A产品60万元,固定资产120万元),这种计算就与投资公司甲的标准不一致,所以需要调整。当然,需要调整最直接的理由就是,投资企业甲既然投资时,认可乙公司的是公允价值,那就需要一以贯之,都要按照当时认可的公允价值计算利润和期末资产的余额等。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否定乙的账面价值,使用乙的公允价值,在本题中,存在两项需要调整的地方,一是A产品(账面60,公允80),另一个是固定资产(账面120,公允200),其他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和公允是相等的,不需要调整。 产品销售需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按照账面价值结转50%(当年卖出去了50%),则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为60/2=30万元,但是按照公允价值,则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为80/2=40万元(成本多一些,则意味着利润要少一些,后面问题原理类似),两者差额=30-40=-10万元,利润调减10万元。 固定资产按照原来账面价值折旧则为每年150/5=30万元,但是按照公允价值后续每年折旧为200/4=50万元,由于是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记入管理费用,影响净利润,两者差额=30-50=-20万元,利润调减20万元。 因此,按照甲公司认可的公允价值调整后的乙公司净利润=100+(60/2-80/2)+(150/5-200/4)=100-10-20=70万元。甲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乙公司净利润按份额享有的投资收益=70×40%=28万元。 计算应收股利时,则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这些因素,因为发放股利是按照拥有的股权份额发放的,甲拥有乙40%的股权份额,因而享有的应收股利=30×40%=12万元。 例题2:甲公司第1年初以100万元获得了乙公司40%的股份,有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甲公司第1年6月份卖给乙公司一台自产设备,成本60万元,售价100万元,乙公司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使用寿命4年,无残值,平均法折旧)。乙公司当年8月份卖给甲公司一批库存B商品,成本50万元,售价90万元,当年甲把该批产品卖掉50%,第2年又卖掉了剩余的50%。 乙公司第1年和第2年净利润均为100万元。求第1年末和第2年末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第1年末: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 贷:投资收益 18 第2年末: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2 贷:投资收益 52 解读:按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内部交易没有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是不认可的,无论是顺流交易(投资方卖产品给被投资方),还是逆流交易(被投资方卖产品给投资方),未实现的损益都要冲减,赚了的要减掉,亏了的要加上。这里的难点在于对没有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如何理解。甲卖产品给乙,乙没有卖出去,甲卖给乙赚的利润就是没有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乙卖出去多少,就实现了多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果甲卖给乙产品,乙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固定资产(差额部分)折旧了多少,则认为就实现了多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理解这点非常重要。在调整时,我们通常是假设全部没有实现(先减),然后根据实现了多少就加多少(后加),按照这种先减后加的原则(减少的数额和增加的数额最终是相等的),就真正达到了调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目的。本题的内部交易中,甲卖自己生产的设备给乙赚了100-60=40万元(先减),当年乙公司7月份开始计提折旧,差额部分(100-60=40万元)折旧了半年(差额部分折旧意味着实现了内部交易利润),折旧额=40/4/2=5万元(后加),因此,关于内部买卖设备一事按照甲公司的标准,利润调整则为-40+5=-35万元(调减35万元)。乙卖给甲存货赚了40万元(90-50=40万元)(先减),当年卖出去50%,则实现了40×50%=20万元的内部交易利润(后加)。因此,关于内部买卖B商品一事的利润调整则为-40+20=-20万元(调减20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第1年末乙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100+(-40+5)+(-40+20)=45万元,甲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乙公司净利润按份额享有的投资收益=45×40%=18万元。 第2年末,固定资产只需要考虑累计折旧,因为第一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40万元在第1年末计算时就已经减掉了,以后不再考虑,差额部分(100-60=40万元)折旧了1年,折旧额=40/4=10万元(后加),所以需要调增利润10万元。存货也一样,第一次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40万元在第1年末计算时就已经减掉了,以后不再考虑,只需要调整第2年继续销售的50%B产品中所包含的内部交易利润(后加),调增20万元即可。所以,第2年末乙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100+10+20=130万元,甲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乙公司净利润按份额享有的投资收益=130×40%=52万元。 在顺流交易中,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会对投资方的利润有影响,但为简化起见,把这种影响数算在被投资方的账上,因此,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都影响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在调整被投资方的净利润的基础上计算投资方的投资收益。 值得说明的是,在真正的考试中,为了增大考试难度,常常会把以上不同情况混合在一起出题。
2023 09/2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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