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公司在上海,与南京A公司签订合同每月服务费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工资,由于南京A公司特殊情况四个月未付相关费用,上海公司一直垫付人员工资。现在上海公司在南京成立一家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上海公司已委托分公司负责南京 片区账务事项,南京A公司近期转账四个月的费用给上海在南京的分公司,南京分公司也开票给了南京A公司,那么南京分公司把钱转给上海总公司时,上海总公司需要开票给分公司,分公司已给A公司开票交过税了,这种情况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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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红冲之前的,但是发放的这个工资能收回来吗?
2023 09/28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