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2019 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2022 年 7 月期末留抵税额为 35 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5 万元,其中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9万元。已知甲公司符合增量留抵退税的条件,未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则甲公司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 请问老师,这个怎么算呀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请问老师为啥是35-20,不是55-20
2023 09/28 14:36
84785042
2023 09/28 14:38
老师,您没有做错,我只是不理解为啥不用55
84785042
2023 09/28 14:42
请问老师,这个是咋计算的35?
廖君老师
2023 09/28 14:35
您好,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35-20)*(55-9)/55=12.5454
2.计算公式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3.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廖君老师
2023 09/28 14:37
您好,我是做错了么,题说2022 年 7 月期末留抵税额为 35 万元,不是用这个留抵税额么
廖君老师
2023 09/28 14:40
亲爱的您好,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5 万元,当月还有销项发票开出来,计算过后是还有留35
廖君老师
2023 09/28 14:45
您好,这个题没有给销项,计算不出来呀,35就是给的已知条件嘛
廖君老师
2023 09/28 17:19
您好!我临时有事走开2小时,留言我会在回来的第一时间回复您,谢谢您的理解和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