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给购买方开发票,没有规格型号,发票规格型号那我看别的会计填的是* *是没有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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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是的,现在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因此,会计人在收到没有填写规格型号的发票时,肯定会有疑问:这是符合规定的发票吗?
答案是符合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11日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友情提示》,其中第四点其他栏次填开要求就对此作了解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从目前的发票政策法规来看,“规格型号栏并不是必填项,有则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栏目可不填。
2023 09/28 16:00
廖君老师
2023 09/28 17:18
您好!我临时有事走开2小时,留言我会在回来的第一时间回复您,谢谢您的理解和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