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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并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84785045| 提问时间:2023 09/3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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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这个是混合销售,主业还是销售汽车
2023 09/30 13:44
84785045
2023 09/30 13:45
这这这这这
刘艳红老师
2023 09/30 13:47
如果没有销售汽车这个服务,你们会为其他的汽车提供这个服务吗?
84785045
2023 09/30 13:48
题目不会说话    怎么理解这个题
刘艳红老师
2023 09/30 13:50
如果也为其他车子提供这个服务就是兼营
刘艳红老师
2023 09/30 13:51
如果只有销售了车子才有这个服务就是混合销售
84785045
2023 09/30 13:51
判断兼营还是混合销售怎么判断
刘艳红老师
2023 09/30 13:52
这个题目的意思,其他车子也可以做装饰服务
84785045
2023 09/30 15:03
商店向甲公司销售机器设备,同时为其提供安装服务  这个呢
刘艳红老师
2023 09/30 15:04
这个是混合的,这个安装是附带的
84785045
2023 09/30 15:05
这这这这这
刘艳红老师
2023 09/30 15:11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分   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经济模式不断创新的同时也变得纷繁复杂,对于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这两个概念,很多纳税人总是模糊不清,有时候会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为了让大家理解两者各自的内涵,明晰两者的区别,今天咱们通过案例来理清~   什么是兼营行为   纳税人在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属于兼营行为。   税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也就是说,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除了混合销售)是兼营,对于兼营的要求是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什么是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税法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判断方法   01、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如果不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的,属于兼营行为。即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中,有两项或多项销售行为,但是这二项或多项销售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业务的发生互相独立;   02、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只有货物与服务的组合才可能是混合销售,其他组合方式,如销售货物与销售不动产不属于混合销售。即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但二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   问:简单来说,纳税人是否只发生了一项应税销售行为?是否针对同一客户发生的?经济业务实质是否只为一笔?合同标的是否只为一项?货物和服务是否具有关联从属关系?   答:如果是一项应税销售行为则是混合销售,否则为兼营行为。   案例一   小张去家门口商场逛街,看中一台最新款的空调,商场还提供空调上门安装服务。   商场既提供销售电器的行为,又提供上门安装服务。不论这个服务是收费还是免费,服务和货物具有关联从属关系,归属一项应税销售行为,所以他是混合销售。   案例二   还是小张,商场也逛了,空调也买到了,就顺便在商场里吃个午饭。   商场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很明显,商场提供餐饮服务,不以销售商品为前提条件,你不买东西,也可以来商场里花钱吃饭,也就是说,这两种业务面对的是不同的客户群体,属于独立的应税销售行为,因此,该应税销售行为是兼营行为。   如何判断适用税率   兼营行为   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将货物和服务分别核算?如果分别核算,则按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未分开核算销售额的,则从高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混合销售   需要判断纳税人是否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则适用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否,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一   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也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入户维修服务、日常生活物品销售等其他服务。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将这些服务分开核算,那么应该从高适用税率;如果物业公司分别核算销售应税服务、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提供车位租赁,按照出租不动产缴税;销售生活用品按照销售货物缴税;提供维修服务的,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缴税。   案例二   某汽车美容店,提供汽车打蜡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车蜡的销售行为。   首先判断该汽车美容店是否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很明显不是。这家汽车美容店提供打蜡服务同时销售车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应按生活服务缴税。   特殊情形   只要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都是混合销售,除了与建筑服务有关的两种情况:   1、建筑企业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一   某门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铝合金门窗销售并包安装的合同,铝合金门窗为该公司自产货物,但是合同中仅约定了总价款,未就该笔合同的业务进行分别核算。   该公司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门窗生产销售和安装服务,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则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所以,该公司不能按建安服务缴税,而应当按货物销售缴税。   案例二   某机器设备销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机器设备销售。签订了一份机器设备销售并包安装合同,合同中销售设备和安装服务已做了清晰的费用约定,设备为该公司外部采购,且就这笔合同的业务进行分别核算。   该公司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认定为兼营行为。
刘艳红老师
2023 09/30 15:11
你看下这个,这上面有明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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