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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投资联营共担风险,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 租赁双方签订合同有免租期的,免租期间按房产原值, 融资租赁房产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这些说法为什么不一样,不应该都是按房产余值吗?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10/0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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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这是2种情况,不一样的, 免租期间按房产原值计房产税,因为房产税不是从价就是从租,免租就从价,用房产原值。.融资租赁用余值相当于少交一些了,人家花了购进房屋款的,成本也高 1.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 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 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
2023 10/01 22:48
廖君老师
2023 10/01 23:00
您好,选择题的文字表述,按文件来哈, 根据国税函[1993]368号文件规定,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是以企业拥有的房屋产权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后,房屋的产权即归被投资企业所有,被投资企业对该房屋享有独占权和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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