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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食用油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020年11月该食用油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大豆用来生产植物油,收购金额35万元。当月销售植物油,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本80万元。已知该食用油厂农产品耗用率为60%。食用油厂按成本法核定农产品生产货物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食用油厂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万元。这个题目算进项抵扣为什么是用80而不是用35?

84784995| 提问时间:2023 10/0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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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的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题目80是主营业务成本
2023 10/0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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