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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租金增值税缴纳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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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二)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023 10/07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