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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万元,适用13%税率,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支付入库材料的运输费用2万元(不含税),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适用13%税率。 (4)企业以自产产品换取两辆小汽车自用。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适用13%税率;收到汽车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单价15万元,适用13%税率。该自产产品成本20万元。小汽车已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5)购进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适用13%税率。该批商品不含税市场价15万元。 (6)前笔业务购进商品已经全部作为礼品送给客户。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2)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3)登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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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应纳增值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 = 700 × 13% + 2 × 10% + 15 × 13% = 94.05(万元)
销项税额 = 800 × 13% + 30 × 13% = 107(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 = 15 × 13% = 1.95(万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107 - 94.05 + 1.95 = 14.9(万元)
(2)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4.05
管理费用——运费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18
贷:银行存款 796.23
借:银行存款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库存商品 20
借:固定资产等科目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34.5
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4
贷:库存商品科目等科目 24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6.95
(3)登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借方发生额:购进原材料、管理费用、小汽车换取固定资产、购进礼品、进项税额转出,分别为700、2、15、10和1.95。贷方发生额:主营业务收入、小汽车换取固定资产、购进商品,分别为800、30和15。
2023 10/08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