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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四个人所得税纳税业务自然人张强(系独生子女,身份证号码220102197506065600)软件工程师,为个税居民纳税人,在长春市某科技公司工作,2021年1月份工资收入额16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为工资收入的22.4%、继续教育扣除额400元、住房租金扣除额1500元、、赡养老人扣除额2000元、子女教育扣除额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额合计4900元,无其他扣除额。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总额230000元,专项扣除51520元,专项附加扣除58800元,其工资薪金全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合计应为3448元。要求:(一)平时预缴的计算1.计算应预扣预缴1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2.假设2月份工资收入额17000元,专项扣除额、专项附加扣除额和免征额与1月份相同,计算应预扣预缴2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3.张强3月去A地讲学5天,获得劳务收入8000元,计算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张强在6月取得一笔稿酬收入6000元,计算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张强在11月份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本市的制造商,获得收入20000元,计算应预缴的个人所得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10/10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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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计算张强1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月份工资收入额为16000元,专项扣除为工资收入的22.4%,即3680元。 继续教育扣除额为400元,住房租金扣除额为1500元,赡养老人扣除额为2000元,子女教育扣除额为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额合计为4900元。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额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16000 - 3680 - 4900 = 742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张强的应税所得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因此,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7420 × 10% - 2520 = 490元。 对于2月份到11月份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可以根据类似的方法进行计算。对于劳务收入和稿酬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对于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023 10/10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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