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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乙单位发来 B 材料,估价100000元,凭证未到。 3.次月3日,乙单位托收凭证到达,托收金额共计120000元,其中:货款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元,经认证准予抵扣,代垫运费3000元。审核无误,3日后承付。的会计分录

84784970| 提问时间:2023 10/1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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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没有其他条件了把
2023 10/1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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