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的除外)啥意思?如果共同被告有复议机关,就必须一起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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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该被告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但是,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被列为共同被告,则该被告必须与其他被告一起作为共同被告。
具体而言,这句话所指的“共同被告”是指被列为被告的多个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和其他可能被列为被告的主体。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通知这些主体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这句话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是法院在处理案件时的一种程序性规定。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需要将行政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023 10/12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