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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该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后并已经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收回的加工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且没有同类售价,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 )元。

84784969| 提问时间:2023 10/1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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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这个没有说是否是专票 如果是专票:(10000+3500)/(1-10%)*10%+10000+3500=15000
2023 10/13 13:05
来来老师
2023 10/13 13:09
要是普票 (10000+3500)/(1-10%)*10%+3500*1.13+10000=15455 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3500)÷(1-10%)=15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15000×10%=1500(元)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用于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计入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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