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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善意 ? 限制 不公示 ? 限制 正常经营买受人特别保护条款?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10/1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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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3 10/13 20:34
廖君老师
2023 10/13 20:38
您好,以下帮助您理解 您好,(1)善意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受即时取得制度和取得实效制度的保护。当善意第三人按即时取得制度或取得实效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只能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无权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2)物权未按法定公示者,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所谓正常经营买受人,指的是已经支付合理价款从以出卖某类动产为业的人处购买商品的买受人。正常经营的买受人如果从出卖人那里购得一件商品(动产),即便该商品上已经设立动产抵押权,而且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买受人也可以取得该商品的所有权,免受该商品的抵押权人不得就该商品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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