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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本年7月,该公司取得广告制作费763.2万元(含税),支付给山西某媒体的广告发布费为280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7月符合抵扣规定。此外,当期甲广告公司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万元。 要求:计算本年7月甲广告公司的应纳增值税。

84785021| 提问时间:2023 10/1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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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是这样计算的哈 763.2/1.06*6%-(280*6%+15)*1.1=8.22
2023 10/14 11:17
84785021
2023 10/14 11:19
最后的1.1是税率吗?
小锁老师
2023 10/14 11:22
不是,那个是属于10%加计抵扣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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