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北京市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本月取得运输费收入,开出专用发票,共计金额200万元,税率9%,税额18万元;(2)将10辆运输车出租,本月取得租金收入,开出专用发票,共计金额100万元,税率13%,税额13万元;(3)本月购进燃料油,取得专用发票,金额50万元,税率13%,税额6.5万元;(4)购进汽车维修用的零部件,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率13%,税额1.3万元;(5)购进统一着装工作服一批,取得专用发票,金额4万元,税率13%,税额0.52万元;(6)转让车库,开出专用发票,金额300万元,税率5%(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税额15万元(7)出租门面房的租金收入,开出专用发票,金额20万元,税率5%(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税额1万元;(8)转让营改增前购入的运输车5辆,原价30万元,已折旧20万元,开出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税率3%减按2%征收,税额0.2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那您这个是在操作什么?
2023 10/18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