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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何区分附随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84785014| 提问时间:2023 10/1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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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
2023 10/18 11:30
84785014
2023 10/18 11:32
次给付是啥意思
文文老师
2023 10/18 11:35
次给付义务是由原给付义务的给付不能、给付迟延或者不完全给付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或者是由于合同解除时所产生的恢复原状义务。次给付义务是由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结果,或者是由于违约行使解除权的结果。
84785014
2023 10/18 11:39
也就是说附随义务是在这个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随着事情的发展衍生出来的义务,比如说是安全保障,通知,照顾,但是次给付义务是在你不能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对吗
文文老师
2023 10/18 11:44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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