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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向乙公司销售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1.5万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另提供物流运输取得含税收入40万元、提供仓储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万元。要求:计算上述业务销项税额。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10/1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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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甲公司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为销售额乘以税率。 销售额为300万元,已知甲公司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此税率为13%。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 300 × 13% = 39(万元)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甲公司提供物流运输和仓储服务的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销项税额为销售额乘以税率。 甲公司提供物流运输取得的含税收入为40万元,税率为9%。因此,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 40 / (1+9%) × 9% = 3.3(万元) 同理,甲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取得的含税收入为15万元,税率为6%。因此,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 15 / (1+6%) × 6% = 0.9(万元)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甲公司的总销项税额为: 总销项税额 = 39 + 3.3 + 0.9 = 43.2(万元)
2023 10/1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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