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取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动产与不动产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B.不动产物权非经登记不能取得 C.所有权和他物权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D.动产物权非交付不能取得 E.因合法建造、收取孳息、法院判决、公用征收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A,C,E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问题:E选项,公用征收的问题,公用征收不属于公法上的原因吗,怎么界定为除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了呢,物权变动不是三分法吗?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0/2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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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关于E选项,关于公用征收,考生只需要记住: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性地取得单位、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征收属于国家行为,不是民事行为,所以不是法律行为。 征收的结果是消灭所有权,所有权消灭属于物权变动,而物权变动的情形只有三种:基于法律行为、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因国家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所以,公用征收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这是第一种三分法。 但公用征收只是一种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情形(典型如征地),也就是说在非基于法律行为这一分类里还有其他的情形(典型如继受取得)。因此,基于法律行为、非基于法律行为只是三分法的一种分类方法。那么第二种三分法就是直接变动的三分法:基于法律行为、非基于法律行为(如事实行为)、基于法律规定(如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所以,E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2023 10/2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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