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两个都是对的,请问啥区别 1.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2.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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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这两句话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关于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准行为不服并提起诉讼,应当以哪个机关作为被告的问题。
“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这句话的意思是在这种情况下,上级行政机关和下级行政机关(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都被视为共同被告。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许可申请的批准或拒绝)不满,同时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准行为也不满,那么上级行政机关和下级行政机关都被视为被告。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当事人只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准行为不满,而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异议,那么只有上级行政机关是被告。这种情况下的被告只有一个,即上级行政机关。
简单来说,第一句涵盖了两种可能的被告(上级行政机关和下级行政机关),而第二句只提到了一个被告(上级行政机关)。
2023 10/21 14:22
84785028
2023 10/21 14:45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当事人只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准行为不满,而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异议,那么只有上级行政机关是被告。这种情况下的被告只有一个,即上级行政机关。 _谢谢老师解答 这句不理解,不理解什么情况会不满上级批准却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无不满,比如啥情况?能举个例子么 麻烦您了 谢谢老师 老师yyds
明静老师
2023 10/21 14:50
当然,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
假设有一个城市,市政府根据上级政府的批准(比如省政府的批准)进行一项市政规划,计划在某个区域建设一座新的公园。市民对这项规划表示不满,认为这个公园的建设会对周围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在这个例子中,市民对省政府的批准行为表示不满,但对市政府的具体执行行为(比如具体的施工行为)并没有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市民可以将省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为省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市民不满的对象。同时,由于市民对市政府的执行行为没有异议,所以市政府不被列为被告。
这个例子中的情况就是“当事人不满上级批准的行为,但对下级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上级行政机关(在这个例子中是省政府)是被告。
大致就是这个意思了。
以上,是否讲解清楚了呢?
没有的话,可以继续追问哦~
清楚的话,五星好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