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关于一般保证合同承担保证份额的问题。 假如一般保证合同,3位保证人甲乙丙共同保证,但没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也已经破产没有钱了。 那么问题①是不是默认3个保证人各承担3分之1保证责任? 问题②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其中一位保证人甲请求其承担全部100%份额的保证责任? 问题③保证人甲承担完100%的保证责任之后,那么多承担的三分之二保证责任找谁追偿?是可以找乙丙各追偿3分之1,还是找债务人追偿100%的全部保证责任(可债务人已经破产没钱了),还是找乙丙当中的一人去追偿3分之2??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0/2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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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一般保证合同中,如果多个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那么他们之间通常会默认平均分配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甲、乙、丙三人会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保证责任。 对于问题②,由于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不能只向其中的一位保证人请求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向其中一位保证人提出了全部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这位保证人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 对于问题③,如果保证人甲承担了全部的保证责任,那么他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具体来说,他可以向乙和丙各追偿三分之一的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已经破产没有钱,那么保证人甲也可以向乙和丙中的任意一人追偿三分之二的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和丙都不愿意承担他们的份额,那么保证人甲可以向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提出申请,要求从债务人的财产中获得赔偿。
2023 10/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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