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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房企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允许扣除的土地价(为啥还包括土地拆迁补偿和前期开发费用呢?)。土地拆迁补偿和前期开发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都属于开发成本呀?为啥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就属于土地价了呢?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10/2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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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3 10/22 12:26
廖君老师
2023 10/22 12:30
您好,是的,确实有差异,土增税有一些是人为规定,欧理平老师也说了,有一些就是人为规定不讲道理的 这里增值税和土增税的规定不一样,建议分开掌握: 增值税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土地增值税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计入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含开发项目的排污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对于土地价款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和土增中开发成本里的土地证用费和拆迁补偿款,以及土地价款中的土地前期开发费和土增中开发成本的前期工程费用,就是一回事,这里是两个税的计算性质不同,所以法规出台时有了差异,土地增值税中它们无论放在哪个项目里,税前都能扣除,但是增值税如果不放在地价款里,就不能扣除,税负就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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