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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勾选可抵扣税额25761.41,适用先进制造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扣除,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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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您好,同学您好,计算公式=25761.41*5%
2023 10/22 16:44
84784989
2023 10/22 16:45
那填在哪里呢?
易 老师
2023 10/22 16:56
同学您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以下简称《附列资料(四)》)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用于填报加计抵减额.
具体来说,这一栏次的填写应分为三步.
第一步:填写1~4列,计算出本期可抵减额.
第二步:填报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
值得关注的是,在填报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栏次时,若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则第5列=第4列;若第4列≥主表第11栏-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第18栏;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第三步:计算第6列"期末余额"栏次.
过渡到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第18栏"实际抵减额".其中,"实际抵减额"对应《附列资料(四)》的第5列.
84784989
2023 10/22 17:02
这里是灰色的,不能填数据进去
易 老师
2023 10/22 17:07
同学您好,您上个月填的数据查一下有没有
84784989
2023 10/22 17:08
上个月?但是是这个月才提示的呀
84784989
2023 10/22 17:09
上个月也没有填过这个数据
易 老师
2023 10/22 17:13
同学您好去当地税局办理一下备案
84784989
2023 10/22 17:14
要有备案才可以填吗
易 老师
2023 10/22 17:25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