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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甲公司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84784979| 提问时间:2023 10/2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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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甲公司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实缴增值税=13.95+22.71-20.2+1.8-1.8-2.62-2=11.84(万元),其中13.95+22.71为前面算出的销项税额,20.2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8这里加上1.8是因为在B县提供建筑服务是需要在机构所在地进行正常申报的,所以这里计算在A市应缴纳的税款需要加上,但是因为已经预缴过了,我们可以减掉预缴税款,所以又减1.8,-2.62-2为在C市预缴的税款,可以减掉,预缴的税款是已经交过的税款,所以是可以在交税的时候扣除的,您理解一下
2023 10/24 10:13
84784979
2023 10/24 14:48
老师,请问这个20.2是怎么计算得出的啊
何江何老师
2023 10/24 14:55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4.2/(1+5%)×5%+20=0.2+20=20.2(万元)
84784979
2023 10/24 15:02
好的,我明白了,谢谢老师
何江何老师
2023 10/24 15:19
不客气同学,满意请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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