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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编制的事业单位人员能担任公司股东吗?政策文件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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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规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可以对外投资成为公司企业的股东。
但是对投资领域有要求:
在职创办企业的,须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中创办企业,换句话说专业技术人员对外投资须在本人专业范围内,不得在与专业无关的行业进行投资。
离岗创业的,也需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意见》出台后,实务中如再遇到标的企业股东是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不能再按照过往经验“一刀切”全盘否定。而是需要结合其单位性质、成为股东(合伙人)时间、专业背景、内部审批程序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023 10/25 11:26
84784954
2023 10/25 11:33
这是17年的,有最新的公司法吗?在职,但从事的和本职业无关
大侯老师
2023 10/25 11:38
在职而且和本职业无关,最好不要做实名股东。很容易出问题。
84784954
2023 10/25 11:41
所以我要具体的法律规定啊,哪个法条啊?
大侯老师
2023 10/25 13:57
2017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规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可以对外投资成为公司企业的股东。
但是对投资领域有要求:
在职创办企业的,须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中创办企业,换句话说专业技术人员对外投资须在本人专业范围内,不得在与专业无关的行业进行投资。
离岗创业的,也需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大侯老师
2023 10/25 13:58
同学您好,有时候实际执行尺度是会变化的,您说这种情况,建议不要做实名股东
84784954
2023 10/25 14:19
是2011年担任的股东,那时应该没有这个规定吧
大侯老师
2023 10/25 14:35
嗯,2011年的时候没有,但是实际执行的时候,应该会有一波又一波清查运动,不确定性很大。
84784954
2023 10/25 14:57
那这种情况还需要变更吗?小规模纳税人
大侯老师
2023 10/25 15:09
如果要在体制内平稳发展,最好把股权转让出去。不要做实名股东。身边有好几个因为一点点股权而影响升迁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