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从广元市圣元公司购入材料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A材料1000千克、单价26元、价款26000元、税额3380元;B材料2000千克、单价20元、价款40000元、税额5200元。收到对方托收货款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金额为74580元,经审核无误后同意付款。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10/25 11:5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需要做账务处理的吗?
2023 10/25 11:53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