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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A公司从事电脑批发零售和电电脑软件开发业务。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约定如下: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专用电脑设备,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要向B公司提供与该批电脑设备有关的软件开发服务,价款80万元。销售电脑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提供软件开发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为划分的依据?如果电脑价款是80万元,分析要求:A公司应按混合销售处理还是按兼营处理,双方签订的合同份数是否而软件开发服务是100万元,是否会影响界定?混合销售的界定标准是什么?老师,请分析解答一下这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3 10/2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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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混合销售的意思就是对同一个客户的业务
2023 10/2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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