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厂,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原料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2600元。(2)购进包装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300元。(3)委托G厂加工原料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5000元,增值税1950元。上述三笔所购进的原材料,在本期应税产品、免税产品的生产中均有领用。(4)销售A种药2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5)销售免税的B种药4箱,取得收入30000元。要求:计算F药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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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26 13:51
大侯老师
2023 10/26 14:02
药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1300+1950)*120000/(120000+30000)=468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3%=15600
因此,F药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额应为15600-4680= 10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