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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确认收入时间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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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吗?
2023 10/26 15:52
84784957
2023 10/26 15:55
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分不清楚
玲老师
2023 10/26 16:03
你好
1、《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3、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确定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4、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5、(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6、(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7、(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8、(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9、(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10、(七)纳税人发生本章第一节一“征税范围”中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第③至第⑧项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1、(八)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2、上述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明确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当期销项税额”时间的限定,是增值税计税和征收管理中重要的规定。
玲老师
2023 10/26 16:03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按照不同的方式,确认时间不同,具体如下: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2、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3、商埋判旦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1)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2)安装程弯扰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4、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