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男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正确答案 : B,C 【知识点】法定继承 答案解析 : (1)选项AE: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选项D: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问题:选项D,意思是只要没有办理收养登记,这种关系就不会被承认,即便是已成事实的继子女关系?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0/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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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谭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是的,法律上不符合规定
2023 10/27 10:37
84785028
2023 10/27 10:40
问题:选项D,意思是只要没有办理收养登记,这种关系就不会被承认,即便是已成事实的继子女关系?
谭谭
2023 10/27 10:43
没有收养手续养子女一般不能继承遗产,因为根据《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在办理了收养手续之后才成立收养关系,双方之间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没有成立收养关系则不是养父母的法定继承人;除非是养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约定遗产给养子女继承的,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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