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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而形成的对外销售的产品成本,嗯,销售额在会计上是如何处理,在税法上又如何处理,它俩之间有什么差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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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试运行而形成的对外销售的产品,在会计上和税法上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在会计上,试运行产出的产品销售收入和成本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比如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应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在税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商品收入应作为销售商品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在计算所得税时,试运行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对应的成本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2023 10/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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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28 11:15
就好比说试运行期间成本是80万,销售额是100万,那么这个在会计上处理就是作为固定资产销售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那么在税法上规定就是。100万确认为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增值税,这个80万的成本在税前可以扣除,是这样吗?
王超老师
2023 10/28 11:19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在会计处理上,试运行期间形成的销售收入可能被视为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相应的成本则被视为固定资产的成本。这种处理方式是将固定资产的试运行销售收入冲减固定资产成本,以确定固定资产的实际净值。
而在税法上,这100万会被认定为企业的收入,企业需要就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这100万的销售收入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可能的消费税。
同时,这100万的销售收入对应的80万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80万的成本不计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这是税法对于企业成本的一种认可和补偿,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