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以其“爱彼”手表质押向乙借款。质押期间,乙将该手表以市场价表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后丙不慎将手表遗失,被人捡到后交给失物招领机关。失物招领公告发布1年后,无人认领。失物招领机关遂依法拍卖该手表,丁拍得该手表。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下列关于“爱彼”手表物权变动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继受取得对“爱彼”手表的质权 B.甲对“爱彼”手表的所有权绝对消灭 C.丁原始取得“爱彼”手表的所有权 D.丙继受取得“爱彼”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 选项CD: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受人自出卖人处受让标的物所有权,丁是继受取得;丙是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 问题:选项c的问题 老师,这里丁从国家的手中取得,拍卖,是基于合同,那为什么不是原始取得?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0/28 11:2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拍卖并不属于原始取得,在法律上拍卖属于继受取得,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时的遗失物,善意取得,国家强制取得,生产等方式。
2023 10/28 11:28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