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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贷,涉税风险,政策依据有哪些?

84784986| 提问时间:2023 10/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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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桐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CMA
同学您好:涉及风险1.是否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借贷往来缴纳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用于计算税费的利率是否合理。
2023 10/28 17:19
84784986
2023 10/29 10:40
具体政策文件号是什么?
馨桐
2023 10/29 10:52
同学您好:相关政策依据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这就意味着,税务局可以对资金借出方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要求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84784986
2023 10/29 13:22
那无偿借贷,缴纳增值税是按照借款的金额做为计税依据吗
馨桐
2023 10/29 13:35
同学您好:是借款金额乘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的利率计算出的利息,以此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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